上市公司誉衡药业5月13日晚间公告,5月12日20点50分左右,公司全资子公司誉衡制药位于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29号院内的一个立体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火势已于当晚23点05分被扑灭。本次事故未对誉衡制药生产车间及其他库房造成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具体原因及造成的损失尚在调查确认中。
背景材料:仓库储存消防检查
1、物品入库前是否由专人负责检查,是否核对物品种类、性质、火灾危险性,是否检查包装标准,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甲、乙类物品储存是否由专人管理,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甲、乙类物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检查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是否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物品存放是否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甲、乙类物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是否违规在一般仓库内混放。
3、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一级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桶装、瓶装甲类液体,是否违规露天布置。
4、仓库内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存放,是否符合以下规定: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间距不少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小于 0.5m。
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如:(1)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2)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
(4)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
(5)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
(6)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8)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不应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6、货架和物品堆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排烟口等消防设施。
7、仓库工作人员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是否存放在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