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引起的火灾非常多,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国家在动火作业方面有何规定,如何预防火灾?
现将有关资料整理如下:
1、动火作业引起火灾的典型案例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5 时 38 分,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 1701 号的费森尤斯卡比(南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期综合厂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 5 人死亡、1 人受伤,建筑烧损面积约4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503.76 万元。
改造施工人员在电焊作业过程中,高温焊渣引燃了顶棚内钢梁上动物筑巢的干草,干草的火焰引燃建筑山墙内壁及屋面拱板内壁聚氨酯泡沫材料造成火灾。
2021年4月6日上午8时52分,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铜锣湾商场发生火灾,该事故导致2人受伤,4人死亡。
起火原因:现场施工人员拆除自动扶梯时,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融物掉落至负一层扶梯井内西北侧,引燃拆除扶梯产生的油污及装饰板等可燃物造成火灾。
明火切割拆除扶梯已经一周,商户多次反映无果,池州夺命火灾终发生……
2017年2月25日8时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白金汇海航酒店发生火灾,着火楼层为二楼,正在装修,共有十多名工人在里面施工,火灾发生后,有人员被困,现场浓烟滚滚。火灾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伤入院治疗。
直接原因为:唱天下会所改建装修施工人员使用气割枪在施工现场违法进行金属切割作业,切割产生的高温金属熔渣溅落在工作平台下方,引燃废弃沙发造成火灾。
2021年12月31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104号新长兴市场地下二层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1名消防员牺牲。
火灾原因调查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单位违规在地下二层设置冷库,电焊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没有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事发当时,没有电焊施工作业证的工人吴某在冷库内西北侧焊接钢制货架,发现焊点处墙面聚氨酯保温材料有火苗,随即吹灭,并继续电焊。
2、动火作业的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汇总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b)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c)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d)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e)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f)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g)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
第四十八条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4.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
5. 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6.2.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
——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
——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
——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9.3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2015
5 动火管理
5.1 动火级别
5.2 禁止动火条件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5.4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5.5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T/CBDA54一2021
4.9.8 施工现场应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 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变配电房、设备用 房等场所配置灭火器、灭火毯。
4.9.12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 作业;
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用不燃 材料进行覆盖、隔离;
3 在动火作业点 周围及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 护 ,不得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有专人检查确定现场 未遗留火种; lh后应进行复查。
4.9.13 在轻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作业 场所灭火器应分别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50140规定的中危险级场所、严重危险级场所最低 配置基准配置 。
4.9.14 在严重危险级场所及下列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作 业场所灭火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的严重危险级场所最低配置基准的2倍配置,且 每个动火作业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4具:
1 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或中国文化遗产的建筑;
2 被列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或建设工程文物;
3 己建成百年以上的建筑;
4 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
5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 与其相连的非施工区域继续营业、 使用和居住的建筑。
4.9.15 不得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对施工所用材料、环境进行 烘烤、升温或除湿作业。
(6)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严禁动火作业:
1. 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
2. 周围的可燃易燃杂物未清除;
3. 附近固定可燃物未采取防护措施;
4. 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彻底;
5. 受热膨胀、变形或破损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险;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火灾爆炸危险;
7. 高空焊接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
8.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 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
2. 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发现有火灾危险,应立即停止动火;
4. 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5.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及时扑救并疏散人员。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完全熄灭,施工人员应留守现场至少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