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是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由站长、副站长和若干名成员组成。站长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站长由在编干部担任,成员由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安办、乡镇专职队等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不应少于1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消防工作站人员不应少于12人。
消防工作站下设防火巡查队、宣传教育队、灭火救援队,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工作。
一、消防安全检查任务
(一)消防工作站对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由防火巡查队具体组织实施。
(二)消防工作站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对火灾风险性较大的单位、场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其他单位(场所)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0家。并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组织专项抽查。
(三)消防工作站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1、对单位(场所)进行日常检查;2、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核查;3、对消防救援大队转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根据需要开展的其他检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一)增强本行政区域内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宣传教育队具体组织实施。
(二)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点人群,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定期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单位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场所)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结合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活动。重点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和当地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针对性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七)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台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信息和统计资料。
三、灭火救援任务
(一)消防工作站灭火救援队是一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立即集结出动。
(二)灭火救援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要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减少灾害损失。
(三)灭火救援队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出动:1、当辖区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2、接到消防调度命令时;3、接到群众报警求助时;4、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
(四)灭火救援队接警后,要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火场,途中要随时了解火场情况。
(五)遇到较大火灾和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在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汇报。
(六)灭火救援队到达火场后,应立即进行火情侦察,查明情况,迅速投入战斗。
(七)灭火救援队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尊重科学,注意安全。
(八)灭火救援队火灾扑灭后,要做好下列工作:1、全面检查建(构)筑物起火部位的构件,消除余火,防止引燃,必要时派员监视现场;2、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3、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恢复战备状态。
(九)火灾扑灭后,灭火救援队要指定着火单位或户主等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调查。
(十)战斗结束后,应进行战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队伍整体作战能力,并按要求及时填写《接警出动记录表》存档。
(十一)灭火救援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灭火救援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文章来源:宁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