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的消防安全治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2-07-04 11:18

近期,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如何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救援局的相关做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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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重点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整治

一、检查整治范围

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

二、检查整治重点

(一)供气安全:经营场所是否与燃气经营者签订用气合同,燃气经营者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用气场所安全:是否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存在双气源情况;是否将液化气钢瓶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情况。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严禁使用瓶装燃气。

(三)钢瓶存放安全:钢瓶重瓶是否超量存放(如YSP35.5型的重瓶存量不得大于7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设置独立瓶组间,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小于420千克时,瓶组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瓶组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四)燃气设施安全:是否存在胶管过长(应小于2米)、胶管穿墙、楼板、顶棚、门窗等问题,是否两端未用卡箍紧固,是否开设三通或接头,是否存在超期未换(18个月)或老化、龟裂、腐蚀现象;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是否用钢管敷设主管道,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是否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且长度不超2米;是否存在暗埋管线。

(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用气场所、瓶组间是否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正常使用。

(六)钢瓶安全: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检测标牌,是否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报废的钢瓶。

(七)安全用气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是否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是否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云南消防)

消防救援局提示,夏季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使用燃气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胶管、气瓶、调压阀等,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

二、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管线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

三、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以免影响密封效果。

四、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漏气。

五、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

六、应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七、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

八、建议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事故。

九、遇到任何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远离危险位置,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来源:中国消防)

燃气使用安全“九提示”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消防救援局提示,夏季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使用燃气要注意以下事项:

01

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胶管、气瓶、调压阀等,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

02

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管线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

03

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以免影响密封效果。

04

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漏气。

05

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

06

应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07

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

08

建议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事故。

09

遇到任何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远离危险位置,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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