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罚款10000元!

2022-07-21 08:47

7月13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沥大队对辖区康乐路东兴工业区某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这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后首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7月6日,横沥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位于东莞市横沥镇康乐路某工业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主机操作流程不熟练且均未取得相关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针对此情况,消防监督员对该园区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并列举了历年火灾案例,警示其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全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悲剧重演,最后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园区限期内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罚款10000元!(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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