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消防是很少提综合监管的,安监提的会比较多。
最近一个阶段,消防提综合监管比较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到底什么是综合监管,怎么管?
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这条,明确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那么这条说的是什么样的检查,是综合监管吗?从消防法治体系来说,火灾预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都要开展好这些工作。比如规划、宣传、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好城市消防规划和消防站、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消防产品质量,管好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等。同时,每个部门都要负责管好自己内部的消防安全、管好自己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那么,这些部门有没有依法落实好这些职责?这就需要有人来监管,这种监管按说就是政府的责任,但问题是政府是由部门组成的,是一个综合概念,政府干什么事情最后仍然是要落实在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头上。作为消防安全,具体负责的部门就是消防救援机构,那么,消防救援机构以政府名义去检查其他部门包括下级政府履行消防职责,这就算是综合监管。通常是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来召开会议,组织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落实责任追究或总结推广经验进行表彰。比如可以听取公安部门、住建部门的履职情况汇报,这并不是消防救援机构自身有这个权力,这是政府的职责,是由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综合监管搞好了,可以调动更多部门参与消防工作,可以更好地凝聚力量,这当然比消防救援机构一家单打独斗要好很多。特别要注意的是,任何管理都是以调动积极性为主,因此监管的主要目的是找到规律,帮助相关部门解决在落实消防职责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表彰好的部门、推广好的做法。总之,在综合监管中,提倡以调研沟通为主,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当然,消防救援机构本身还有职责,要去监督检查社会单位(以抽查的形式),这种直接检查,可以为综合监管提供案例、问题等方面的支撑,可以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更为有效的消防技术、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