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春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切实护航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在优化审批条件方面,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不再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在提升消防监管方面,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守法守信的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在缩短行政许可时限方面,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将行政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到当天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发证。据统计,该项制度实行以来,全省共办理消防安全检查4071个,承诺制1343个,为办事群众节约工作日2.55万个。
今年以来,我们在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还建立完善消防监督员“管片”式指导服务机制,监督员上门开展指导服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告知社会单位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隐患问题一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依法实施处罚。我们还修订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综合考量社会单位性质、火灾危险性、营业面积等因素,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贡献“消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