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可以离开岗位进行消防巡查?

2024-01-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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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承担巡查职责

存在“较大风险”


现实中很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除承担控制室值班职责外,还承担控制室外设备巡查职责,但这种做法,存在极大的风险。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明确要求: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小编备注:现标准联动系统须中级)。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与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均明确规定: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试想一下,如果控制室值班人员去巡查设备期间,有火警信息。如何以最快的方式确认“火警信息”,又将如何保证将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有些人可能会反驳:“我们单位一直都这样做,从来没失手过……”


警示案例:

2016年10月6日19:30,某地某商场发生火灾,经评估,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消防部门查明:起火时消防控制室当班人员白某前往地下室巡查设备,控制室值班员赵某接到火警信息后前往楼层确认火情……


法院审查认定: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发现报警信息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在接到火灾警报后,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法院审查判决:白某、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控制室值班员赵某、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于消防设施巡查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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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近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中,有网友对消防设施巡查问题进行咨询,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回复为:“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能离开消控室开展防火巡查”。


咨询:GB2501中6.1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就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对巡查频次作出规定;同时,本标准也指出设有消防值班室的单位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24小时值班。那请问,1、消防控制室只有两人值班的情况下,他们是不是不能进行设施巡查?2、设施巡查需要取证才可以巡查?3、目前好多单位设施巡查由保安或普通职工代巡,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违规情况?


回复:  一、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和北京市正在推行消防控制室“四快”处置规程,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因此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能离开消防控制室开展防火巡查。 二、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就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新国标消防值班员

职责少了担子轻了


原《建 (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中,无论哪个级别,无论哪个职业方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职业标准中的重要内容,是每位持证上岗人员的法定应知应会职责。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单位消防值班人员往往在值班的同时,兼任着日常消防巡查、消防隐患整改、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等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新《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标准,把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全部去除,新职业划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方向,意味着持证上岗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已不要求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如果考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的职业资证书仅能从事值班一项工作,从职业要求上讲,消防值班人员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


2018.8.25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火灾结案报告中,对事故发生当日消防中控值班员吕某的责任是这么认定的: 在事故发生前夜检查时,发现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火灾烟气蔓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新职业标准去除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后,单位消防值班人员的防火巡查、检查职责已不复存在,只需看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会联动操作启动设备、会进行火灾处置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常闭式防火门开了要知道应该关上、怎么关、怎么处理,但日常巡查防火门就不应是法定职责,应该由相应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新标准去除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后,消防值班员只要做好值班期间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监控值班,故障消防设施的维护或登记交维保单位保养、发生事故后按应急处置程序处置,就可以做到尽职免责,整个职责权限更加明晰。


消防控制室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合集(附法律规定和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


消防控制室是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指挥中枢,也承担着对单位消防设施的集中管理职能,所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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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的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

值班人员资格和人数检查


1、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单位,是否配备持初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人员,人数是否不少于3人。


2、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配备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人员,人数是否不少于6人/消防控制室。


3、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单位设有气体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柴油发电机组、水幕自动喷水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是否配备不少于3名高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人员,且持有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总人数是否不少于6人/消防控制室。


上述人员是否本人在控制室值班,所持资格证书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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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控室值班人员进行能力检查


1、模拟火灾报警、监管报警、故障报警信号,检查当班人员是否会处理。


2、虚拟火灾情形,检查当班人员是否会打119电话、会喊消防广播。


3、要求当班人员进行相应操作,比如放下防火卷帘,远程启动水泵、送风机等,考察其是否具备操作能力。


知识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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