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除承担控制室值班职责外,还承担控制室外设备巡查职责,但这种做法,存在极大的风险。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明确要求: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小编备注:现标准联动系统须中级)。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与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均明确规定: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试想一下,如果控制室值班人员去巡查设备期间,有火警信息。如何以最快的方式确认“火警信息”,又将如何保证将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有些人可能会反驳:“我们单位一直都这样做,从来没失手过……”
警示案例:
2016年10月6日19:30,某地某商场发生火灾,经评估,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消防部门查明:起火时消防控制室当班人员白某前往地下室巡查设备,控制室值班员赵某接到火警信息后前往楼层确认火情……
法院审查认定: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发现报警信息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在接到火灾警报后,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法院审查判决:白某、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909.42865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控制室值班员赵某、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