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包含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