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 公开招聘10名消防技术服务队工作人员!

2022-08-18 09:36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技术服务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务

(一)工作岗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身份为消防文员(专家型)。

(二)工作任务:发挥专业优势,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管技术支撑作用,向行业部门、基层消防监督人员和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等。

(三)日常工作地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96号)。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消防技术服务专职人员10名,其中,消防工程方向7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电气方向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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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日期截至7月31日,以身份证件为准),具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电气等技术工作经历的,招聘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承担经常性出差任务。


三、工资待遇保障

(一)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补贴、绩效奖金、出差补助等组成,根据相关工作经历,月工资收入原则上不少于70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定期增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入工资档次确定依据,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正常工资80%发放;

(二)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提供工作服装、工作餐,每年免费体检1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等优抚优待,其他事项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关注“福建消防”公众号查看招聘公告。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09:00至8月31日17:00(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楼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96号(屏西永辉超市对面)送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备注:请报考人报名时严格遵守福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并提供手机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总队有权拒绝其现场报名。

(三)报名资料:


1.《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打印并本人签字;


2.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电气等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辅证材料);


6.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咨询:0591-87089513(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


五、招聘考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招聘考核。考核按心理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专业测试

1.业务理论测试。分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供配电)方向组织理论考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对专业方向内法律法规和常见标准规范掌握情况,以及结合消防监督业务实际有关情况。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计算机操作。文字输入比较熟练,会基本的公文文档排版和表格制作。总分50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

3.现场实操测试。分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供配电)方向组织现场实操测试,重点考查专业方向涉及的建筑设施、消防设施、监督检查检测装备操作以及火灾隐患查找能力等。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任一单项不合格的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项综合得分计入专业测试得分。

(三)面试

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人的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等。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

由应聘对象提交签署相关意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同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无《承诺书》(附件2)中所列的涉消问题和个人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交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涉消问题证明和本人主要从业经历单位无个人不良记录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予以淘汰。

不符合政治考核条件的,予以淘汰。个人承诺失实的,全程淘汰。

(五)体格检查

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政治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格检查人员名单。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21版)执行。体检结果以当次体检数据为准。承检医院认为需要复检的项目,个人可就该项目申请复检,经消防救援总队同意可进行一次项目复检,但不得复检其他项目或者以复检为名重新体检。完成复检后,由承检医院出具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病情的,予以淘汰。


六、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

(一)考核结果运用

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取得注册证书者优先,按照现场实操测试、业务理论测试、面试的先后,以单项成绩择优聘用。

(二)公示

总队将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在“福建消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聘用对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四)订立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1年(含试用期)。

(五)补充聘用

在试用期内,聘用对象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公示替补对象中依次替补聘用。


七、试用期间有关事项

试用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总队和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试用期被证明聘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四)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发现招聘时聘用人员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六)聘用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聘用人员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八)聘用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总队设立举报电话:0591-87089412,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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