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5.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能够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体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6.限男性。年龄18-30周岁。消防车驾驶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及具有潜水员、执业医师等资格的可放宽至35周岁。
7.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低于、不超过标准体重20%。
8.消防车驾驶员招聘对象需持有B2以上汽车驾驶证,且两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或不承担主要责任,驾龄两年及以上者优先。
9.复员退伍军人、消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潜水员及执业医师;持有游泳救生员证、船员证或游泳教练资格等国家相关水域救生证件;具有搜救犬训导、会计、信息通信、汽车修理及新媒体编辑等其他专业特长;持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以上证书和奖章,或有专业运动训练组训经验人员;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