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公安抓获一起虚假宣传证书考培、制售虚假证书的团伙!
查获涉案电脑50余台、涉案手机60余部,虚假证书900余本;仅使用青海本地账户骗取资金700余万元……6月9日,随着“1号人物”邢某某被押回西宁这一电诈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考消防设施操作员,将资质证书挂靠到相关单位,一年轻松挣四五万元。”
“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一次过。”
……
这样的广告不少人看到都会心动。
然而,当李先生从网上报了名后,竟被先后收取了1万多元的高价学费,当他发现问题想要退款时却是难上加难。
李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见了一则报考一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视频,点进去填写了个人信息。
很快,自称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李先生取得了联系。“机构有专业老师培训指导,一次准过。证书挂靠的事也由机构负责,一年挣4万元到5万元。”对方把从机构报考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
“考这个证,需要相关职业的从业经验吗?我没有干过这一行啊。”
“这你不用担心,我们都能操作。”对方信誓旦旦地说。
李先生稀里糊涂交了报名费后,对方称李先生还可以报考一个证,这样报名费可以打五折。于是李先生“听话照做”登录了某网站,注册了账号,美其名曰开通考证的课程。李先生听信对方的话,一直在某网站里刷网课学习。
两三个月后,对方联系李先生可以开始考试了,考试包过,还需要交部分资料费。李先生默默往对方指定账户转了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告诉李先生在网上考试的时间安排出来了,并强调这个考试包过,李先生无需担忧。如果考试不过,就可退还全部钱款。
李先生确实顺利通过了考试,并且培训学校称,不久后,李先生就可以收到专业机构认证的证书。
确实如培训学校老师所说,李先生顺利拿到了证书,本以为靠着这两本证书,就可以找到心仪的工作,李先生喜不自禁。
但是李先生去应聘,很多单位都告诉李先生,他考的证件没有任何含金量,等于废纸一张。
得知这些消息后,李先生找到了之前培训机构的老师,想讨个说法,但是对方却早已将他微信拉黑删除,电话拉入黑名单……李先生再也联系不上培训学校老师了。
事后,李先生回想考证细节漏洞百出,可惜,为时已晚。
和李先生类似的经历还有不少,去年11月西宁市反诈中心接到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反诈中心相关推送线索:“有人在西宁市辖区内实施电信诈骗。”民警通过多方走访、合成研判等方式进行深度研判后发现:该线索涉及的电诈团伙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一写字楼内,且该案是一个“流窜多地,参与人员较多,以正规注册公司为掩护,使用虚假教育培训证书为诈骗理由,骗取多地多人巨额资金”的公司化电信诈骗团伙。而李先生报名的培训学校实则就是这一电信诈骗团伙。
发现此情况后,西宁刑侦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查清犯罪事实和组织架构脉络,为下一步抓捕做好准备。
与此同时,就在民警侦办工作紧锣密鼓开展时,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次犯罪得逞后,也计划着继续流窜,当机立断,专案组很快抓获该案的“2号人物”。“2号人物”到案时,抓捕民警发现其正在实施证据销毁和设备转移工作。专案组快速启动作案场所搜查、勘查和运输涉案证据车辆的盘查。“所幸大量的涉案电子设备、信息数据、账目、资料、虚假证书等物证被及时保全固定了下来。”谈起该案时,专案组民警张彬说。
而和突发情况一样,当其他抓捕组前往相关犯罪嫌疑人住所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专案组连夜追捕相关人员,最终在广州、武汉等地先后成功抓获了该案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此时,该案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明人员身份涵盖团伙金主、主要经理、话务组长、底层话务人员、洗钱对公户开户人等,查清犯罪窝点作案地1处,查扣涉案电脑50余台、涉案手机60余部、虚假证书900余本、涉案对公户营业执照及公章2套。“我们清点登记涉案物品就花费了整整1天的时间。”张彬说。
虽然收获不小,但是心腹之患“1号人物”邢某某仍未归案,后续抓捕计划也因当时疫情影响,只得暂时鸣金收兵。
心腹之患无法尽快抓捕,民警决定从抓获的9人中寻找突破口,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民警发现该团伙人员作案时间长、手法成熟、反侦查意识强,面对讯问时,他们早就编造好了一套固定的说辞。
为尽快查明真实案情,专案组民警另辟蹊径,将梳理账目证据和查看信息数据作为突破口,快速完成对案件的电子数据的提取和固定。
经大半个月核查,终于查清了该案团伙仅使用青海本地对公账户,收取受害人资金的既遂金额就已经超过700余万元,还涉及10余个全国各地的其他账户,并且还查清了整个团伙的资金链、转移方式、社交账号、实名关联,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终于,犯罪嫌疑人终于低下了头。
另一方也传来好消息,专案组在吉林某地确定了邢某某固定藏匿位置,办案民警随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协调具体抓捕事宜。6月9日,办案民警从吉林省长春市将在逃数月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押解回宁,历经7个月的坚持不懈,该案重要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到案,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目前,10人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