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8月17日发布,意见提出,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一部法律出来,执法部门研究最清楚的,大多是怎么处罚(罚款)。这个也算是底盘属性吧,并不完全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问题,换了谁上去,也难免会有这样的想法。上级对下级的执法考核,也往往看罚款的数量。这样一来,罚款就波动性的起伏,罚款太多、太猛,影响经济发展或经济比较低迷的时候,国家或地方就会发文件(讲话),要少罚款啊,要出台利企爱民举措;出了问题特别是执法人员受到追究的时候,又会响起要顶格处罚、从严从快的声音。
对政府来说,管的是全局,什么事儿都要统筹考虑。当然,最核心的主业仍然是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句话不是随便说的。因此,其他非经济建设的事儿,原则上都是配角,不能过多扩张到影响主业。政府希望这些部门是用来服务和保障的,不是添乱的。对执法部门来说,他的任务大多是单一的。部门要立足,就必须在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上耕耘,就得使劲地强调自己重要。这就像看牙的眼里只有牙,配眼镜的只瞅眼镜一样,职业习惯。执法部门总会强调自己是来服务和保障的,但很多时候,为了避免责任,就会把事儿越搞越细,越来越复杂,最后麻烦的不成样子,背离了服务和保障。怎么样平衡和制约部门的行为,是门艺术。这确实很难,并且在不同时期,平衡和制约的方式也会不同。这样说起来似乎有点不好理解,拿消防部门举个例子也许通俗一些:假设消防是个政府,那么其中的灭火救援和防火,就是主业(经济建设),其他的部门处室,就象是政府里的执法部门,这些执法部门如果天天检查督查、通报批评、开会发文件,主业就容易开展的不好;但这些执法部门的天性就是要检查和批评,所以,怎么平衡呢?这很考验领导智慧。当然,还是制度靠得住些。机制的设计和调整,是一门更高级别和更复杂的学问,这就像是安全工作里面讲的“本质安全”一样,是需要无数聪明人花费时间精力去设计的,是国家和社会追求的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