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

2022-12-19 10:05

关于安全管理人员

一、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官方回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图1)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官方回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图2)

咨询:近期检查,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所以不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必须独立设置?

日前,有网友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咨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

官方明确答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作为独立部门设置。

官方回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图3)

咨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两个问题需咨询:: 1.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劳务派遣和承包工程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2.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还是只要某部门兼安全生产职能即可?或成立类似安委会、安委办的管理机构即可?
回复:您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

四、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官方回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图4)官方回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图5)

培训项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