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是为学生提供教学、休息的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后易导致师生伤亡,社会影响大,除了消防安全检查通常要检查的事项之外,如何针对学校、幼儿园做好一些特别的消防安全检查呢?
一、学校的特别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学校的相关场所实施出租、外包经营时,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实行统一管理。
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检查以下内容: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2)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3)中小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4)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5)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6)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7)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3、学校应结合校园实际制定夜间防火巡查路线,每日开展不少于2 次的夜间防火巡查。
4、是否根据学生心智发育阶段不同,制定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应急逃生的预案,每学年至少组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二)重点部位检查
1、教学楼
(1)是否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是否在教学使用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
(3)建筑面积大于75m 的或者位于走道尽端的教室疏散门应不少于两个,且朝人员疏散方开启。
(4)疏散楼梯间及走道内,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的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等。
2、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内。
(2)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锁闭。
(3)是否在门窗、阳台、外廊、疏散楼梯等部位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4)是否采取必要的限电措施(每间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5)宿舍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对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等)有无严格的管理措施。
(6)对宿舍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等使用明火行为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7)对宿舍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并设有明显的操作使用提示。
3、实验室
(1)实验室、实验设备是否明确防火负责人;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在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
(2)是否制定化学危险品使用、储存的相关规定,不同危险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否分类、分项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是否违规使用电冰箱等密闭设备存放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
(4)实验中需要使用的氢气、氧气等甲、乙类气体的气瓶间、管线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实验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实验用的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是否设置在非燃的基座上。
(7)为实验室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是否做到人走电断。
(8)是否配备与实验室环境火灾相适应的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毯、沙土、灭火器等。
4、图书馆
(1)当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时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2)书架的布局是否占用疏散通道。
(3)对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人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是否采取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容易打开的有效措施,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5、食堂
食堂的厨房检查参照专门课程进行。
(1)当送餐口必须设置在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时,窗口是否设置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防火窗。
(2)摆放的餐桌、设置的小商品零售点是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二、幼儿园的特别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寄宿制的幼儿园是否组织不少于2 次的夜间防火检查。
2、是否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并组织参观当地消防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3、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毯等电气设备。
4、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
(二)建筑防火检查
1、是否设在人防工程内,是否和汽车库组合建造。
2、是否违规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单独建造时,是否超过3层。
4、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单独建造时,是否超过2层。
5、四级耐火等级的幼儿园是否为单层建筑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
6、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是否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采取防火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得开设破坏分隔的门、窗、洞口,当墙上必须开设门洞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2)应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7、建筑面积大于 50m2的房间是否设有不少于 2 个疏散门。
8、幼儿园的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是否在靠外墙一侧设置高度不大于 0、6m 的幼儿扶手。
(三)重点部位检查
幼儿园的重点部位包括儿童活动场所、厨房、烧水间。对厨房、烧水间的检查参照重点部位课程进行。
1、儿童活动场所
(1)疏散走道内是否设置更衣柜、摆放塑料玩具。
(2)儿童活动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低于 B2 级。
(3)对附设在商场、写字楼、住宅楼内等处的儿童活动场所和儿童培训机构还应检查:
(4)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或三层以上。
(5)是否将安全出口锁闭。
(6)当附设在高层建筑时,是否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7)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
三、其他检查建议
1、对大学生校外租房居住,建议适当抽查,并做出提醒。
2、对大学生的消防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3、结合教学和校园活动特点,对新出现的火源和火灾危险物品(如,锂电池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分析其管理措施。
4、对教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5、对中小学生、幼儿,进行适当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