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自建房发生火灾,谁有责任,怎么追究?

2022-07-07 11:20

2022年1月11日6时40分许,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6.88万元。


经营性自建房发生火灾,谁有责任,怎么追究?(图1)


这起火灾,是由于户主杨志琴在自建房偏房内熏腊肉引起的。火灾的教训是:房主杨志琴违规加层(第三层),违法占地修建木质偏房,房屋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主楼第三层对外出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熏烤腊肉时无人看守,未妥善隔离火源,发现火情未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受困人员逃生;受困人员多为妇女儿童,缺乏自救逃生常识,自救互救能力差,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逃生自救。


那么,自建房发生了火灾,谁有责任呢,怎么追究呢?

问题一:违规加盖第三层和违规建偏房(违法占地)。

责任单位:芷江县碧涌镇碧涌村村民委员会,芷江县碧涌镇党委、政府,芷江县自然资源局碧涌镇自然资源所(原国土资源管理所),芷江县碧涌镇原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芷江县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芷江县人民政府。

问题二:消防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

责任单位:芷江县碧涌镇碧涌村村民委员会,芷江县碧涌镇党委、政府,芷江县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芷江县公安局碧涌派出所,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芷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述问题,对1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究:

1.肖长清,碧涌镇碧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华文,2000年至2015年任碧涌镇国土所所长(已退休),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宋爱军,2006年至2011年任碧涌镇规划站站长,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杨进,2019年12月至今任碧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陈权,芷江县公安局洞下场派出所教导员,2021年2月至今负责碧涌派出所辖区内消防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李敏,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事发后已先期免职),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李博伟,碧涌镇人大主席,2021年至今驻碧涌村,建议责令检查。

8.唐海刚,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事发后已先期免职),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杨议程,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镇党委书记(事发后已先期免职),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唐全权,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4月任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事发后已先期免职),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潘承锋,2006年至2011年任芷江县原建设局副局长,建议责令检查。

12.谭小强,2020年6月1日至今任芷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3.肖植文,2021年12月至今任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建议按管理权限移交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规处置。

14.翟保平,芷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消安委主任,2021年11月至今负责消防工作,分管消防救援大队。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罗砚,芷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21年2月至今联系碧涌镇,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喵星消防的话:从本次自建房火灾调查处理的情况来看,自建房的违规建设(加盖,违法占地多建),主要责任是在村居、乡镇这一级,自然资源(原国土)部门和执法队;其用于经营的消防安全,主要责任在村居、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对较大火灾,责任上追到县一级分管领导。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专项治理,本次火灾责任追究的做法,无疑是一个样本,是否应该这样追究,掌握到什么度上,这些问题还是很值得各层级尤其是相关责任方讨论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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