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的事故主要情况
1、时间地点和伤亡
2022年9月28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
2、建筑及现场情况
该餐厅位于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76号大禹褐石公园一期第4幢107号房,共2层,建筑面积约261平方米,建筑高度6.5米。经初步调查,事故餐馆在一层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组间,存有2个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为炉灶供气,餐厅老板为节约经营成本拟“气改油”,近期在瓶组间上方安装一个盛装醇基燃料的塑料箱,并将原燃气管线进行改动。
3、发生经过
事故当日11时许,供气公司人员更换1个液化石油气瓶,并向塑料油箱内注入醇基燃料,加注完成后发现油箱支架晃动,餐厅老板安排无证人员焊接固定支架,在焊接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燃烧,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教训极为深刻,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相关资料: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混用,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TL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TL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持续高温天气情况下,连接液化石油气灶具与二次减压阀的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使气体持续泄漏,在厨房、气瓶间、备餐间这一联通的相对封闭区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醇基燃料储存供应系统、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系统物理结构破坏,醇基燃料及现场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导致临近的一只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物理爆炸),整个餐馆持续大火。
相关资料:醇基燃料检查要点
平面布置
燃料箱应室外布置,严禁附设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内。
严禁毗邻门窗,当悬挂在外墙上时,应有1.5米左右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洞口。与主出 入口应有10米的间距。
燃料箱底部应高于灶具1.5米以上。
燃料箱与明火、架空电力线路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等。
储燃料间应单独设置在室外,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醇基燃料不应与液化气在同一空间储存。
储存安全
醇基燃料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立方米,且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储存罐应为金属材质罐,并应有良好的接地,宜配置液位计。
储存间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应为防爆型。
储存间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
储存间应有良好通风设施,且 温度不宜超过37℃。
储存间应张贴“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和“禁止烟火”等安全告知。
管道安全
应为金属管道,管道应由储油间直接接入厨房,严禁穿过餐厅、办公室、卧室等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醇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管道适当位置应设置止回阀。
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燃料管道应采用焊接或者法兰连接,不准采用丝扣、卡箍等连接方式。
燃油管道的敷设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使用安全
醇基燃料炉灶具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T 312-1997),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本部分来源:消防事务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