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提高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a)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b) 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普及率;
c)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消防培训工作;
d) 加强消防标志标识标准化建设,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
b)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c) 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等消防工作情况。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b)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单位可利用有线视频、电子屏幕、广告牌、灯箱、展板专栏、网络,或悬挂宣传标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标志和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各类标识。
新上岗、转岗的员工必须参加岗前消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类单位员工每半年应参加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员工每年应参加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选派以下人员参加具有法定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并保持相关人员稳定:
a)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b) 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c)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d)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建筑规模较大、消防设施自动化程度较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取得中级以上消防职业技能资格。
单位应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使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单位应建立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